各市卫生健康委,各有关医疗机构:
为全面加强各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,督促各质控中心规范化、科学化发展,提升全区医疗质量管理水平,根据《宁夏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》,经研究决定成立宁夏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公室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组织管理
宁夏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公室(以下简称“质控办”)设在宁夏医院评价指导服务中心。质控办受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的委托,负责开展自治区级质控中心的设置、管理与考核工作。
主 任:张泽勤
副主任:李宁虎
成 员:医疗服务指导科及相关科室人员
二、工作职责
(一)组织质控中心申请设置和主任人选提名(或更送)评估与初审;将初审结果提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审核批复。
(二)负责与质控中心的日常沟通、协调与服务。
(三)负责质控中心质控信息汇总分析与上报,每半年出期质控简报。
(四)组织制订、修订与报批各专业质控标准。制订、修订质控中心考核细则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批准,并组织实施。
(五)协助开展质控中心的年度考核,根据考评结果,提出奖惩初步意见与建议。
(六)撰写与上报年度质控工作计划与总结。
(七)筹备年度工作会议,并做好相关服务。
(八)完成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三、工作要求
自治区医院评价指导服务中心要依据《宁夏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》,健全和完善质控办的制度建设,做好自治区级质控中心的日常管理、申报审核和目标考核。
各质控中心应切实落实质控中心职责,加强质控培训、落实质控措施,通过对医疗质量的全过程管理,客观、公正地评价和监督反馈,促进医院各项管理制度、医疗技术规范的全面落实和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。同时要真正发挥自治区级质控中心的指导作用,积极建立全区三级质控网络体系,提高各级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。
联系人:沈萍 19995189396
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
2020年4月10日